115-1 本系超、短修及加簽說明
系受理超、短修或加簽方式,如下說明,請同學留意。
【超、短修】
一、受理期間:第二階段加退選期間 (115年9月7日(一)上午8時~9月18日(五)下午4時)
二、申請方式:學生於系統申請(請填欲超、短修後之總學分數)後,將「成績單正本」繳至系辦,由系辦審核,若未將成績單繳至系辦,申請資料不齊全,恕不受理。
三、相關說明:
1.超修須提交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」,前一學期平均成績未達65分者,不得超修。
2.短修須提交「歷年成績單正本」,累計學期平均成績未達80分者,不得短修。
3.不受理大一學生申請,修課上限為25學分。
4.大二學生修課上限為 25 學分,欲申請超修 6 學分,則請於申請單上填寫「31」學分。
5.申請單一經系所審核通過,系統將不允許重新申請超短修或修改。
6.系統操作:進入功能選單→點選申請超短修→點選申請超修或短修→輸入各項欄位資訊→按下申請(紙本申請單,請返回申請畫面→按下印表機→連同成績單送系所審核)。
【加簽】
一、系統開放申請期間:115年9月7日(一)上午8時~9月18日(五)下午4時
二、教學組收單期間:9月14日上午8時~9月18日下午4時30分。
三、申請方式:
1.學生於系統「申請加簽」功能選單項下申請並印出加簽單,經任課教師與開課單位主管簽核,送至受理單位。
2.學生須於選課期間自行上網加選,加選請至「申請加簽」功能選單下,按加選(在原本申請加簽的地方,不是登記選課或通識選課)。
3.同一時段最多可申請加簽 3 門課,可申請加簽科目總數以 15 門為上限。
4.該課程於系統顯示修課人數已達上限,學生仍可於選課期間登記,惟需有餘額釋出並經篩選,才有機會中選。
5.學生需符合以下任一擋修條件,才能提出加簽申請:
(1)科目目前選修人數 >= 限修人數(修課人數額滿)
(2)學生不符先修科目規定
(3)科目擋修學生所屬系所年級班級
(4)科目為軍訓,且學生當學期已選修其他軍訓
(5)科目為語言中心課程(190 開頭)
(6)在職專班師培生修習日間課程(含大學部、碩士班及教育學程)
本系加簽規定(請務必留意):
一、任課教師加簽,以教室最適容量之5%為限,各教室加簽名額如下:
二、請同學加簽務必請老師填寫加簽順序(很重要)。
三、若加簽排序為可加簽名額內,系主任簽核後,依通知至系辦領取加簽單。
四、若加簽單未排序,會再與授課老師確認後,僅簽核排序內之加簽單,並以電話通知領取。
五、若排序已超過可加簽名額,還是可以送申請,若有加簽同學放棄遞補上,會再電話通知,未通知表示未加簽到課程。
六、請加簽到同學後來若退選(或放棄),請主動告知系辦,以利遞補。
若有問題,請與系辦聯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