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-1 超修申請注意事項及表單下載
【111-1超修申請單使用注意事項】如下:
1.每學期最多可申請超修6學分
2.學士班申請超修後,修習學分上限最多31學分
3.碩博士班學生超修後,修習學分上限最多26學分
4.填妥申請單,並攜帶"上學期"成績單正本,投遞至"系辦外"受理信箱,處理完畢會FB通知領取。(原則當日投遞、下個工作日可領取)
※前一學期平均成績未達65分者,不得超修
※申請資料不齊全,恕不受理
※受理信箱旁會提供申請單供各位領取
5.於申請期限內送達教學組辦理(申請單上標有申請起迄日期)
教學組處理方式:
教學組受理後約2小時之內開放修課上限,同學須自行上網進行選課;同學選課時須注意所選學分數須 ≦ 修改後之修課上限
表單下載:https://oaa.ccu.edu.tw/_files_oaa/com/news/CCUOAA_111-1long.doc
教務處公告:https://oaa.ccu.edu.tw/bulletin.php?id=875
【欲申請者,請投入"系辦外"受理信箱。】
【欲申請者,請投入"系辦外"受理信箱。】
【欲申請者,請投入"系辦外"受理信箱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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