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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

111-1 短修申請注意事項及表單下載

【111-1 短修申請單使用注意事項】如下:

1.每學期最多可申請短修6學分

2.學士班申請短修後下限如下:

一~三年級學生短修後,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10學分

四年級學生短修後,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2學分

3.碩博士班學生短修後,總修課學分數可為0學分

4.填妥申請單,並攜帶"歷年"成績單正本,投遞至"系辦外"受理信箱,處理完畢會通知領取。(原則當日投遞、下個工作日可領取)

※累計學期平均成績未達80分者,不得短修

※申請資料不齊全,恕不受理

※受理信箱旁會提供申請單供各位領取

5.於申請期限內送達教學組辦理(申請單上標有申請起迄日期)

教學組處理方式:

教學組受理後會於加退選截止後修改同學之修課下限,同學選課時僅須注意所選學分數須 ≧ 申請後之修課下限,選課系統上之短修顯示可略過


表單下載:https://oaa.ccu.edu.tw/_files_oaa/com/news/CCUOAA_111-1short.doc

教務處公告網址:https://oaa.ccu.edu.tw/bulletin.php?id=874
【 欲申請者,請投入"系辦外"受理信箱。】

【 欲申請者,請投入"系辦外"受理信箱。】

【 欲申請者,請投入"系辦外"受理信箱。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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