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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

114-1 超修申請注意事項及表單下載

 

超修規定:

1. 學士班學生含超修學分數,總修課學分數不得超過31學分。(≦31學分)

2. 碩、博士班學生含超修學分數,總修課學分數不得超過26學分。(≦26學分)

3. 填妥申請單,並攜帶"上學期"成績單正本,至系辦申請

    ※前一學期平均成績未達65分者,不得超修

    ※申請資料不齊全,恕不受理

    ※系辦外會提供申請單供各位領取

4.於申請期限內送達教學組辦理(申請單上標有申請起迄日期)

教學組處理方式:

教學組受理後約2小時之內開放修課上限,同學須自行上網進行選課;同學選課時須注意所選學分數須 ≦ 修改後之修課上限

表單下載連結(點選右側連結):超修申請單

教務處公告:教務處公告連結

 

【欲申請者,請務必攜帶上學期成績單正本】

【欲申請者,請務必攜帶上學期成績單正本】

【欲申請者,請務必攜帶上學期成績單正本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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