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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-1 短修申請注意事項及表單下載

 

1. 每學期最多可申請短修6學分

2. 學士班申請短修後下限如下:

     一~三年級學生短修後,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10學分

     四年級學生短修後,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2學分

     學士班同學修習學分數低於8學分(含)者,不得辦理棄選,故大四及延畢同學如修課不足9學分,均不得辦理期中棄選。

3. 碩博士班學生短修後,總修課學分數可為0學分

4. 填妥申請單,並攜帶"歷年"成績單正本,至系辦申請

     ※累計學期平均成績未達80分者,不得短修

     ※申請資料不齊全,恕不受理

     ※系辦外會提供申請單供各位領取

5 .於申請期限內送達教學組辦理(申請單上標有申請起迄日期)


教學組處理方式:

教學組受理後會於加退選截止後修改同學之修課下限,同學選課時僅須注意所選學分數須≧申請後之修課下限,

選課系統上之短修顯示可略過。

表單下載:https://oaa.ccu.edu.tw/var/file/4/1004/img/1559/113-1short.pdf

教務處公告網址:https://oaa.ccu.edu.tw/p/406-1004-60983,r1083.php?Lang=zh-tw

 

【欲申請者,請務必攜帶歷年成績單正本】

【欲申請者,請務必攜帶歷年成績單正本】

【欲申請者,請務必攜帶歷年成績單正本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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