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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-1 超修申請注意事項及表單下載

 

1. 每學期最多可申請超修6學分

2. 學士班申請超修後,修習學分上限最多31學分

3. 碩博士班學生超修後,修習學分上限最多26學分

4. 填妥申請單,並攜帶"上學期"成績單正本,至系辦申請

    ※前一學期平均成績未達65分者,不得超修

    ※申請資料不齊全,恕不受理

    ※系辦外會提供申請單供各位領取

5. 於申請期限內送達教學組辦理(申請單上標有申請起迄日期)

教學組處理方式:

教學組受理後約2小時之內開放修課上限,同學須自行上網進行選課;同學選課時須注意所選學分數須 ≦ 修改後之修課上限

表單下載:https://oaa.ccu.edu.tw/var/file/4/1004/img/1558/113-1long.pdf

教務處公告:https://oaa.ccu.edu.tw/p/406-1004-60981,r1083.php?Lang=zh-tw

【欲申請者,請務必攜帶上學期成績單正本】

【欲申請者,請務必攜帶上學期成績單正本】

【欲申請者,請務必攜帶上學期成績單正本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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